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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新峰铝塑有限公司与通辽市交通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内0502执26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通辽市交通工程局的银行存款1959357.2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魏天成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范佳伟
判决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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