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万州区双河口玲玲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重庆共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8)渝0101执保99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19)渝0101财保28号裁定准予解除
万州区双河口玲玲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共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1执保90号
判决日期:2019-02-13
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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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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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重庆共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承包修建万州区高速公路天城连接路项目地块三还房工程一标段(A-1)工程在重庆市万州区平湖有限公司的工程履约保证金113118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东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小杰
判决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