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98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295157.91元(含4263元的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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