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华创与被执行人广西宗桓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11民终1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广西宗桓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华创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将执行案款385823.15元(当事人款380408.15元,执行费5415元)存入本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本案标的现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