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遵化市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2020)冀0823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遵化市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民终1063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遵化市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准许遵化市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上诉人遵化市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冉雪芳
审判员罗乐平
审判员赵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浩
书记员郝雨辰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