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海旭源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01671元,利息12029元,案件受理费300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