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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忠与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521执1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1526.2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何宇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常飞飞
判决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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