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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与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502民初352号         判决日期:2020-05-19         法院: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慧锋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凌霞
判决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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