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哈尔滨松江汇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2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444943元、违约金64340.93元、利息18914.33元,合计528198.26元,案件受理费3425.65元,共计531623.91元及利息。执行费771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哈尔滨松江汇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内0702执214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本案在执行期间,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钢材材料,现该钢材暂无法处置,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无供执行财产,短信约谈申请执行人,未回复,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本案申请标的531623.91元,已执行到位标的0元,未执行到位标的531623.91元。执行费771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判决结果
一、终结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2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牛涛
审判员刘惠峰
审判员陈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辉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