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泰地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南宁市萨贝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桂泰地和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萨贝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3执3682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103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宁市萨贝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26445.56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欧阳鹏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欧涛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