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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姚麦森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25财保25-1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豫0325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姚麦森、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予以冻结。现申请人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已与被申请人姚麦森、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本案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解除对被申请人姚麦森、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银及行账户的冻结
判决结果
解除对姚麦森、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的冻结
合议庭
审判员张红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赵江宜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