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公信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公信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5700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四川公信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与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311民初36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57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邹永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珊
书记员甘露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