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旬阳县欣福长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928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旬阳县欣福长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利息120467.10元。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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