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1288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856.98元。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9月2日移送立案执行。保全标的98856.98元。
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巴中回凤支行XXXXXXXXXXXXXXX2684账户上的银行存款98856.98元,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