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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岩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04执10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不动产等财产信息。经本院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我院已于2020年3月4日冻结,期限为一年,请于到期前二十日书面向我院申请续查封;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宁A×××××车辆,我院已于2020年3月25日查封该车辆,现该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处置,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请于到期前二十日书面向我院申请续查封;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本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我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案执行费4648元未缴纳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弥天亮 审判员蔡涛 审判员王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耿明明 书记员陶波
判决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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