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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景尚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永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1302财保1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的应收工程款1693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胡桃
判决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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