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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春会与邢台市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冀0523民初268号         判决日期:2017-03-22         法院: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崔春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崔春会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素英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郭涵宇
判决日期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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