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屹立神通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公司)与被告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和公司)、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北京屹立神通新技术有限公司与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0121民初425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03-20
法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屹立神通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2月起,原、被告共签订6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YH-ZSL-2017-010,YH-ZSL-2017-011,YH-ZSL-2017-012,YH-ZSL-2017-027,YH-ZSL-2017-040,YH-ZSL-2017-054,约定由原告承包百和再生铝项目改造的部分工程项目,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期完成该项目并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原、被告进行了结算,总工程款为784万元。被告在支付了378.5万元工程款后,无故拖欠工程款405.5万元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40550000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197898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做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赵海荣
审判员冶有福
人民陪审员陈淑玲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祁敬芳
判决日期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