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津0110执24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王玉强 | ||
立案时间 | 2019-01-16 |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执24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玉强、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梁俊起借款本金43万元。(执行办法:2018年11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19年1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 二、如二被告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按照借款本金48万元,就逾期及未到期的部分一并申请执行。逾期利息以48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逾期之日起算。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