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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0执24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玉强
立案时间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玉强、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梁俊起借款本金43万元。(执行办法:2018年11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19年1月30日前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 二、如二被告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按照借款本金48万元,就逾期及未到期的部分一并申请执行。逾期利息以48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逾期之日起算。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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