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0422执42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胡海 | ||
立案时间 | 2021-03-09 |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2执42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方廷学、李贤江工程款 70000 元,定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付 20000 元、 2021 年 3 月 10 日前付 20000 元、2021 年 4 月 10 日前付 20000元、2021 年 5 月 10 日前付 10000 元。 二、如果被告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方廷学、李贤江可对余下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