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1)津0110执2263号
(2021)津0110执2263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召辉
立案时间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执2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等共计179818.86元。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