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9)京0118执823号
(2019)京0118执823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召辉
立案时间 2019-01-14
发布时间 2019-0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8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龚华占工程款二十二万元,如被告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给付上述款项,则以二十二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支付利息,自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双方因涉案工程事宜,今后互不再究。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