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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8执200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召辉
立案时间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8执2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张俊良装修费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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