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关于苏登录后查看重型半挂牵引车、苏登录后查看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登录后查看重型半挂牵引车、苏登录后查看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辆品牌:通华牌,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型号:登录后查看;陕汽牌:车辆型号:登录后查看。车架号登录后查看。发动机号:登录后查看。使用性质:货运,行驶里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万公里。出厂日期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有钥匙。标的物详情可参见附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本次拍卖市场价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特别说明:上述车辆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购买,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违章记录;现存放在江苏腾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内,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新星路与平海路交叉路口南侧(新塘工业区)。本次拍卖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该车辆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及过户、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风险。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至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增价幅度登录后查看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下午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可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联系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资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搬运,搬运费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登录后查看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下午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接听)张法官;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 湖东路登录后查看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上查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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