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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登录后查看分至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登录后查看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登录后查看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大嘉汇·财富中心登录后查看号楼登录后查看号(按现状拍卖,以看样为准)。
标的物详情:拍卖对象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登录后查看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大嘉汇·财富中心登录后查看号楼登录后查看号,建筑面积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规划用途为办公。已办产权证,已腾空,物业欠费登录后查看元。
一、变卖竞价时间: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登录后查看分至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登录后查看分止(延时的除外)。
二、变卖起拍价::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登录后查看万元,增价幅度登录后查看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三天工作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
五、变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登录后查看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登录后查看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
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拍卖预缴款,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十、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起前十天与本院联系。
十三、依照法释[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嘉士万里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南宁市嘉士万里投资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唐经理)、登录后查看(小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兴宁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登录后查看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登录后查看‰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登录后查看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登录后查看‰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登录后查看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登录后查看%,超过 登录后查看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登录后查看%;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登录后查看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登录后查看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登录后查看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登录后查看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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